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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广州市南沙区组织员招聘34人公告(3)

2021-04-06 15:11:19 来源: 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对象。

2.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对考察对象的录用资格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或资格不符合的不予聘用,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七)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国际人才招考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司根据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录用上岗的相关人员,根据南沙区委组织部、镇(街)党(工)委工作需要,可在区、镇(街)范围内调动。

四、防疫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穗康小程序中注册“穗康码”,需在健康上报栏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等情况,并须在考试现场按照要求向工作人员出示“穗康码”进行防疫检查。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广州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穗,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从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来穗的考生参加考试,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

(三)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穗康码”为红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四)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前需认真阅读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凡不按规定条件报名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三)考生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所有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相关考试辅导培训班,无指定复习参考材料。

(六)本次招聘组织员人数,可结合实际需求,按照招聘后实际到岗人数,适当调整。

(七)本次招聘完成后,如出现拟录用人员自愿放弃、入职后离职出现空缺等情况,可由本镇(街)同岗位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若本镇(街)同岗位已无递补名额,可结合个人意愿,从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行补录。如出现总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补录顺序。

本公告由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20-66216961

(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附件1: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组织员招聘岗位需求表.pdf

广州南沙人力资源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原标题: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组织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gzjg/gzsnsq/qzfgzbm/qrlzyhshbzj/rczp/content/post_7204423.html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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