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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21人公告

2021-03-30 09:04:17 来源: 天运人力资源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按照《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和我市共青团改革的总体部署,根据《关于加强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管理服务中心(民非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21名

(详见天津市青少年事务社工招聘计划表)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开始日期后一日,即2021年3月31日。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应199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应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已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4. 外省市户籍人员报考需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

5. 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以及专业水平;

6. 身心健康,五官端正;

7. 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外国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其中,报考人员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毕业证书;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 具有纹身人员;

5.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 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7. 现役军人;

8. 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9. 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10. 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下列人员:

1. 中共党员;

2. 取得社会学、社会工作、社区服务管理等专业毕业证书的;

3.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资格证的;

5. 持有心理咨询师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

6. 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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