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 09:29:11 来源: 光泽县人民政府
根据福建省社区矫正委员会、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闽司〔2020〕66号)文件精神,建设一支规范化、专业化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切实加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名,详见《光泽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思想品行端正,乐于服务群众,责任心、事业心强,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4、光泽县户籍(法学、教育学、心理学、汉语言文学、社会工作专业的不限户籍);
5、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19日至2003年3月19日期间出生);
7、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8、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三、岗位职责
1.宣传国家法律法规;
2.协助进行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
3.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协助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4.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考核,进行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和实地查访,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5.开展法治、道德、心理健康等集中教育和个别教育,组织公益活动,开展帮困扶助工作;
6.做好社区矫正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7.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岗位待遇
食宿自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能胜任岗位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签订劳务合同,工资待遇按县直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参照执行,试用期间工资按90%发放。
五、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3月25日-3月26日(上班时间8:00-12:00,14:30-17:30),逾期不予受理。
3、报名地点:光泽县司法局办公室(光泽县杭中路16号环保大楼6楼)。联系人:元光美,联系电话:8373508。
4、报名材料:《光泽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学历信息网上下载打印的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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