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2 16:00:19 来源: 竹溪县人民政府
(五)考察
考察对象按照拟聘用人数与考察人数1:1的比例确定,无人报考的岗位根据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征集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存在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对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考察时无学籍档案的人员;参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的人员,均视为考察不合格。考察中,若发现其它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取消聘用资格。
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进行考察。
(六)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按考生面试成绩及考察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体检结论合格,再行办理聘用手续。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进行体检。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竹溪县政府网、竹溪新闻网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举报的,组成专班调查核实。
经公示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五、管理使用
本次公开招聘的“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主要从事乡镇司法所工作。正式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照3万元/年标准执行,年终根据工作表现给予一定的绩效奖励工资,单位缴纳五险一金。被聘用人员在接到用人单位通知的5日内不能到岗工作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按面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考察、体检。递补人员的考察、体检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组织。
六、纪律监督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录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做到政策、程序、结果的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客观公正。
七、其它事项
考生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2735185 (县司法局)
监督电话:2732619(县纪委)
附件:
原标题:竹溪县司法局公开招聘“以钱养事”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uxi.gov.cn/xxgkxi/zc/qtzdgkwj/tzgg/202103/t20210312_326315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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