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1 18:40:28 来源: 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区委组织部同意,泸州市龙马潭区金龙镇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村(社区)工作者5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金龙镇户籍或长期居住在金龙镇辖区范围内的非本镇户籍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和优秀农民工、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退役军人、致富能手、专业社工人才、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热爱村(社区)工作,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有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愿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写作、计算机操作能力。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3月11日至2003年3月1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1982年3月11日至2003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比如获得区(县)及以上党委、政府(含部门)表彰表扬(学习培训不算)、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曾经担任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主任。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先聘用。
5.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村(社区)工作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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