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0 14:10:49 来源: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政府
(五)聘用手续
经考试、体检合格,聘用人员由立山区民政局统一按照个人条件和工作岗位要求分配,从事民政救助协理员工作,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每年度签订一次;每年度签订合同前进行考核,考核不称职或国家、省、市及相关部门出台不再聘用的政策则停止合同续签;不合格及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聘用。
(六)注意事项
(1)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及聘用资格。
(2)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3)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4)本次招聘所有信息在鞍山汇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不在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企业平台信息。若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一切与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的工作,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考生笔试当天需携带填写完毕的《2021年立山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3)。
六、管理
人员实行双重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属镇街民政办负责,鞍山汇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工资、保险、公积金。人员年度考评由立山区民政局和鞍山汇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联合考核,对年度考评不合格者,由鞍山汇才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与本人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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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立山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报名登记表1
3、2021年立山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原标题:鞍山市立山区民政局公开招聘社会救助协理员40人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shan.gov.cn/html/ASLSQ/202103/01615271030013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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