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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枣庄薛城区各镇街公开招聘党建助理员50人公告(3)

2021-03-04 16:26:13 来源: 薛城区人民政府

(6)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8)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在职人员或已经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面试人选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面试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请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按时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人员,责任自负。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8:00—17:3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内容体现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以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范围。

面试成绩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面试结束后,同一岗位招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还相同的,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一)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侧重于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察、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复检、考察或体检、复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考试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察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已经公示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具体工作岗位,上级党组织可根据工作需要作出调整,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用,发放《农村党建助理员拟聘用通知书》,凭《农村党建助理员拟聘用通知书》签订劳务派遣劳动合同。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不再留用。

六、薪酬待遇

新招聘的农村党建助理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薪酬参照《枣庄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拟定岗位等级的基本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镇街新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工资0.8倍确定农村党建助理员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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