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0 18:20:16 来源: 花都人才网
因工作需要,经区调转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根据《广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穗两新工委〔2019〕3号)及《广州市“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细则(修改版)》(穗两新工委〔2020〕14号)等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12名,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人数
花都区委组织部本次招聘花都区“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12名。具体招聘职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相关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履行工作职责与义务,服从统一调配。
3.报考人员须为中共正式党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0日后出生)。
4.具有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报考人员相应的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应于2021年2月20日前取得。
5.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6.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等的人员。
6.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被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7.近两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等环节中存在违纪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各类回避关系情形的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处分等时间点的计算截止至2021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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