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2 11:26:50 来源: 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民函〔2019〕453号)和汕头市民政局、中共汕头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通知》(汕民通〔2019〕12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解决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区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继续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34名,其中区民政局6名、各镇(街道)28名(具体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澄海区户籍、男女不限,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
(二)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5日后出生);
(三)热爱民政工作,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组织纪律观念强,有较强的责任心,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能适应工作安排及轮值班工作。
三、聘用期限
聘用人员聘用期5年。
四、工作职责、人员关系及管理
(一)工作职责。向困难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上门帮助失能、半失能困难群众申请办理相应社会救助,及时了解、汇总上报社会救助对象的困难和诉求;开展社会救助申请受理或转办服务,承担救助申请家庭入户核查、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化管理、定期入户复核等具体事务;负责社会救助人员和家庭的档案建立、统计、汇总和更新等工作。
(二)人员关系。由区民政局委托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对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明确由劳务机构与聘用人员建立劳动管理关系,并向区民政局实施劳务派遣。
(三)人员管理。区民政局对所派遣的人员统一管理和使用,并负责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根据工作实际,可以对派遣人员岗位进行调配。区级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区民政局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由镇(街道)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聘用期间,派遣人员应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单位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劳务派遣机构后,予以解除派遣关系。
五、薪酬和相关待遇
上述劳务派遣人员正式聘用后薪酬实行月薪制,根据有关制度执行发放,年薪总计确定为每人每年5万元(包含全额购买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劳动代理费等费用)。按区民政局与劳务派遣机构合同约定,购买服务人员薪酬由民政局定期拨付到劳务派遣机构,由该机构发放到各聘用对象,并代为办理各项保险。
六、招聘原则和程序
从事社会救助服务事务性工作的人员招录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由澄海区民政局在澄海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有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8日至1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 —5:00)。
2.报名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泰安路与玉亭路交界雄辉楼二楼(汕头广聚劳动保障事务服务有限公司)。
3.报名形式: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13642214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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