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10:10:19 来源: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大基层环境保护监管力度,强化基层环境监察队伍,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广州市越秀区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越环组办〔2018〕47号),农林街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
二、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员队伍主要承担本辖区内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区及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政策法规,协助开展环保公益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2.组织和统筹辖地环保联络员队伍和有关环保工作的人力资源,落实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任务。
3.在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筹下,督促本辖区内排污者依法履行环境法律义务,建立污染源档案,协助开展排污申报、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4.对本辖区饮用水源、工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巡查。
5.负责本辖区环境信访投诉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纠纷的调解处理。
6.及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7.配合环境监察执法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及时向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越秀区政府、越秀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安排的其它环保工作等。
9.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定,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三、招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爱基层环境保护工作。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对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4.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文字书写、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用:
(一)正在接受审计、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二)被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
(三)曾被处管制以上刑罚的;
(四)由于个人原因,导致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
(五)个人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影响招用的其他情形。
标签:
(责任编辑:hui)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