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0天津滨海新区新村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站招聘6人公告

2020-12-21 09:20:53 来源: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市禁毒委《关于加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意见》(津禁毒委【2015】2号)和《关于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津禁毒委【2016】18号)的相关要求,全面加强新区禁毒工作,完成全国禁毒示范城区创建任务,区政府批复了区禁毒委提出的“由街镇招聘多种形式用工人员,从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请示。为确保街镇按照批复意见做好人员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招聘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各街镇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禁毒工作人员,共计6名。

二、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禁毒工作人员。

三、待遇和人事关系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并择优录用,本次招聘成功上岗人员,将采用人才派遣模式,人员经费为每人每年6.5万元(包含五险一金),所需资金城市街道纳入各街年度财政预算。人事关系由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滨海新区分公司管理。公司和街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与录用本人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四、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热心禁毒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

2、 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年龄在25至35周岁(1985年02月03日--1995年02月05日)的滨海新区户籍人员。

3、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沟通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善于与人接触,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具备禁毒法律法规、信息化、毒品预防宣传等基本知识。

4、应聘人员需服从招聘街镇内部岗位调剂。

5、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具有一定的心理学、医学、精神病学、社会管理等专业知识;

(2)具有禁毒戒毒工作经验;

(3)有公、检、法、司等部门从业经历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录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

1、参加过邪教组织的,或有吸毒史,或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或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曾从事专职社区禁毒工作被辞退的;

3、招考单位在职职工亲属(包括:夫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4、其他不适宜从事社区专职禁毒工作的。

(责任编辑:小月亮)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