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5 13:39:49 来源: 天河区人民政府
(三)体检
入围人员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组织考察环节。
(四)组织考察
1.考察内容:通过体检的考生进入组织考察环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违法犯罪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2.考察形式:组织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个人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形式进行,形成考察对象个人考察材料。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拟聘用人员在广州市天河信息网(http://www.thnet.gov.cn/)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聘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八、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组织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放弃聘用的;
4.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
6.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九、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名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体检、考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报名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名人员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致电020-37127121、020-3712712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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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
2020年12月11日
原标题:天河区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thnet.gov.cn/thdt/tzgg/rsxx/rszp/content/post_69645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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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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