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07 18:46:05 来源: 卫滨区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新乡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和<新乡市社区专职工作者考核评议办法(试行)>的通知》(新组通〔2015〕23号)、《中共新乡市委组织部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组通〔2018〕33)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由新乡市卫滨区民政局组织实施,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监督指导。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wbq.gov.cn/)为本次招用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用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
二、招用名额
计划招用临时社区工作者22名。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资格和基本条件
1、具有卫滨区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记录;
3、热爱社区工作,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无不良嗜好;
7、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招用
1、中共党员优先招用;
2、符合条件的转业复退军人,优先招用;
3、持有社会工作者资格证的,优先招用;
4、有基层工作经验的,优先招用;工作年限长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用纪律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招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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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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