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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金昌市永昌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17人公告(2)

2020-11-23 10:13:42 来源: 永昌人社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总数1:3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人数如达不到1:3的比例,经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可降低面试比例。面试主要考察适应岗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

1.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面试通知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为准。

2.面试人员参加面试时需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总成绩确定

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初选人员确定

笔试、面试结束后,依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计划以1:1的比例确定初选人员,并进行公布。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情况,依照面试成绩依次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按招聘计划名额确定初选人员。

05资格复审和考察

对初选人员由县人社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信访、民政等部门联合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由县人社局派出考察组赴考察对象所在村(社区)、工作单位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重点了解道德品质、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作风表现等方面情况。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从其他应聘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06组织体检

按初选人员数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人员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

应聘人员对其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可当日在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属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可组织其本人在其他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如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或是应聘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经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体检递补为最终递补。

应聘人员在参加体检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不得参加体检。体检、复检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

07公示

经报名、笔试、面试、资格复审及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08聘用

(一)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后,安排到社区工作,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聘期为5年,由工作单位所在乡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报人社部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满后,若无影响任职的情形,经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可继续聘用,续聘合同期限与社区“两委”成员任职届期相同。

(二)本次招聘工作结束一年内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县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按照本次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的排序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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