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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20人公告(4)

2020-11-12 18:00:40 来源: 山亭区人民政府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人事档案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山亭区人民政府网站。

六、公示和录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山亭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通知书》,凭《城市社区工作者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

合格的不再留用。

七、薪酬待遇

根据《山亭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新招录城市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确定为录用人员,按街道新招录事业编制人员工资0.8倍左右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起始标准,并根据事业单位工资普调增资情况同步联动调整,薪酬待遇由岗位工资、等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技术补贴等组成,缴纳五险一金。

管理服务

录用人员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签订《劳动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或者录用期间违反《劳动合同法》的,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山城街道负责录用人员的管理、使用、考核。党团关系转至山城街道所在社区。

九、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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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计划和岗位.docx

山亭区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2日

原标题:2020年山亭区山城街道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shanting.gov.cn/zwgk/xxgkml/qzbm/qmzj/202011/t20201112_1099983.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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