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15:37:59 来源: 平湖市党群服务中心
04:录用
(一)录用人员与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工作者,取消录用资格,解除劳动合同。(二)本次招聘将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从暂不录取的人员中择优选取若干名建立后备人才库,半年内相关职位出现空缺,从后备库人员中面试予以录用。
05: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或嘉兴“健康码”(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支付宝办理)、申报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一)“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
(二)以下情形考生经排除异常后可参加考试:
1.“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招聘单位(联系电话:0573-85112371)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3.“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核酸检测阴性,可在防控措施完善到位的情况下参加考试。(三)以下情形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其他相关规定。
(四)其他要求
1.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考试期间须全程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3.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
06: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3-85112371 (工作日8:30-11:30 , 13:30-17:00)
原标题:【招聘】2020年下半年平湖市党员爱心合作社派驻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专职工作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nqB-o9kiTDPAaJcOYQfdx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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