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9 09:43:21 来源: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
2.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
3.考试统一在鄂温克旗巴彦托海镇设置考场,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4.笔试范围:《综合基础知识》。
5.本次选用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6.考试成绩在鄂温克政务网上予以公布。
(四)体检
1.体检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体检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旗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进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鄂温克政务网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选用人员自理。
2.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报考人员,取消资格。
3.体检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进行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旗民政、人社部门负责。对体检合格者进行选用前考察。考察环节出现缺额的岗位,由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六)公示
选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间若发现问题并经调查属实的取消选用资格。本次选用拟选用人员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及其待遇
聘用:聘用人员与相关苏木乡镇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拟聘用人员应服从分配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待遇:按照我旗现行的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标准执行。月标准为基础报酬2600元、岗位报酬、年限报酬、津补贴四项之和,并按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其缴纳“五险”。
四、其他
(一)选用工作期间有关成绩公布、信息发布等事宜,将在鄂温克政务网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网站查询。
(二)本次公开选用简章中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人员在本次选用工作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鄂温克旗公开选用社区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原标题:2020年鄂温克旗选用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ewenke.gov.cn/Item/6627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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