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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北京丰台区南苑街道招录社区工作者15人公告

2020-10-27 13:59:25 来源: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

为适应丰台区南苑街道社会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充实基层社区工作者队伍。南苑街道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面向党员招录9人;

面向居民群众招录6人。

二、报考条件:

1.遵纪守法,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形象仪表端庄,热心投身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有良好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强,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熟练掌握日常办公软件的使用;

2.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3.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本街道辖区居民。报考人员需符合社保退休的最低年限要求,能够调转档案关系、组织人事关系;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6日(含)至2002年10月26日之间出生)。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政治面貌党员的报考年龄适当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4年10月26日(含)之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6.面向党员专项招录岗位,报考人员应当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具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在报名范围:

(1)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的;

(2)因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被认定为涉黑涉恶、“村霸”等人员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因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等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且尚未整改的;

(5)因违法信访、组织或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理的;

(6)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的,近三年内被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的,任期内被评定过不合格党员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为不称职的;

(8)丧失行为能力,不能正常履职等其它情形。

三、报考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0月26日(周一)-30日(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原则上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南苑街道办事处(地址:南苑西路5号南苑公园西门北侧)信访接待窗口。

4.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须持本人的下列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现场无法复印),资料应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1)填报完整的《南苑街道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工作者报名表》(现场填写);

(2)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在同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复印件(需首页、本人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非辖区户籍的需持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

(4)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考生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即: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请写名字);

(6)政治面貌为党员的,应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信;

(7)个人简历;获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考生,需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可以证明上述证件的相关材料。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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