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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10人公告(2)

2020-10-23 08:53:08 来源: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5)近期免冠大1寸彩色正面照片2张;

(6)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优待证》《扶贫卡》、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②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

③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非广州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仍未就业的《就业创业证》;

④属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广州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5.资格初审:现场报名时同步对考生进行初步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格初审的人员由工作人员通知进入后续面试环节。考生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材料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体检

入围人员体检由南沙区民政局指定在广州市定点医院进行,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进入公示环节。

(三)公示和聘用

体检合格拟聘用人选在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gzns.gov.cn/zwgk/ztbxx/)公示3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用人员到用人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二年(试用期2个月)。

七、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南沙区民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按顺位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考生: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试用期不合格的,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6.聘用人员在三个月内辞职的;

7.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事项

(一)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填报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须真实有效,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有关通知而耽误参加考试、体检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三)报名人员应遵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应持“粤康码”或“穗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方可进入招聘现场,全程佩戴口罩;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面试。

(四)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致电020-34683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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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报名表.doc

南沙区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doc

资料目录表.doc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2020年10月22日

原标题: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zns.gov.cn/zwgk/tzgg/content/post_6864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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