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2 14:19:15 来源: 塔城市人民政府网
七、工资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岗前培训合格者由塔城市总工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总工会统一招聘人员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人员需按照总工会的通知,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4、聘用人员在总工会岗位的由总工会负责考核,在社区岗位的由总工会和用人单位共同考核(总工会考核分值占60%,用人单位占40%),凡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五险由塔城市总工会缴纳。
八、监督及其他要求
1、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由塔城市纪检部门、人社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及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利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3、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查询有关事项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九、相关事项
本公告由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本公告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塔城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十、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901-6234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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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塔城市总工会公开考试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塔城市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2日
原标题:塔城市总工会2020年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xjtcsh.gov.cn/tztg/gsgg/202010/t4028818275022c5f01754e649d910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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