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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临沂平邑县招聘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36人公告

2020-10-21 16:02:34 来源: 平邑县人民政府

为适应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需要,提升城市社区服务能力,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30号)、《山东省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鲁民发〔2018〕10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6名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具有平邑县户籍或平邑县生源;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政治素质好,热爱社区工作,具备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等电子办公设备;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0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应聘的,需提交所在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七)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2020年10月1日前取得。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学生;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或政务处分仍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1、招聘计划及岗位:计划招聘36名。其中: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A,18名,限男性报考;城市社区工作者岗位B,18名,限女性报考。

2、工作地点:平邑县平邑街道所属城市社区。

3、岗位职责:办理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驻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组织开展社区协商工作,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有关的社会治安、社区矫正、公共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扶贫济困等工作。服从接受平邑街道、所在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三、方法步骤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网上报名

2020年10月26日上午9:00至10月28日下午4:00,逾期不报名者,一律不再受理。

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注册并登陆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微信公众号(附件3),或网站平台(www.pyxrsj.cn)报名,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

(二)资格审查及交费

1、网上初审:2020年10月26日10:00—10月29日上午12:00,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网上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情形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范围和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报名交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10月26日上午11 :00至10月29日17: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由本人于2020年10月29日8:30-15:00,携带身份证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及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平邑县劳务合作总公司办理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超过审查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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