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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伊春市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120人公告(3)

2020-10-16 18:44:33 来源: 伊春市人民政府

八、确定人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人选。若总成绩相同时,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进入政审人选。考试总成绩在伊春政府网站上公示3个工作日。

九、体检和政审

体检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无异议者,由各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以及有关乡镇(街道)党(工)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政审不合格以及报名、考试等环节上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成绩依次递补。

十、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及政审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往届毕业生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被聘用后,先在乡镇(街道)培养锻炼半年,并参与村(社区)工作,再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选派到村(社区)任职。其中,中共党员(不含预备党员)的任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非中共党员的任村(居)委会主任助理。

十一、择优调剂

如计划招聘的岗位出现空缺,为保证满额招聘,可在第一批次聘用后,由考生提出申请,在征得用人单位审核同意的前提下,从符合岗位条件的考生中择优调剂、聘用。

(请考生密切关注伊春政府网站,如出现空余岗位,将及时发布调剂公告)

十二、考试纪律

本次招聘考试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营私舞弊、影响公平公正的有关人员和行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三、其他事项

1.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 按照防疫要求,考生在参加报名、笔试、面试前,须接受“龙江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龙江健康码”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者,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的考生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考点。码色异常无法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评估不符合要求的、体温高于37.3℃或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进出考点、考场要全程佩戴口罩,服从现场管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3. 本公告由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4. 咨询电话:0458-3667201(市委组织部)

0458-3878510(市人社局)(请在工作时间拨打)

附件1:《伊春市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工作岗位计划》.xls

附件2:《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报名表》.xls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16日

原标题:伊春市2020年度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到村(社区)任职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gov.cn/xwzx/tzgg/2020/10/133949.html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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