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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东河源市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公告

2020-10-13 12:43:58 来源: 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粤办发〔2019〕36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河委办发电〔2020〕27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向全县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

一、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职责

(一)及时掌握负责片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收集掌握的食品安全动态,指导农村集体聚餐活动食品安全,及时向辖区监管所和县市场监管局报告。

(二)负责片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的日常巡查工作,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做好记录。

(三)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栏等形式宣讲食品安全知识。

(四)负责片区内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隐患,随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五)接受县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完成县市场监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岗位待遇

(一)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所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年一聘。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或解聘。

(二)所聘专职人员招聘、分配等由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调配,不服从调配的视为自动放弃,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本辖区专职协管员队伍组建和运行,各市场监管所负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此次招聘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为编外合同工,薪酬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人民币(含五险一金)。

三、招聘方式

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的选聘实行“县批、县聘”的管理办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笔试面试、择优录用。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招聘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热心食品安全和市场监管工作,了解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知识;

(二)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四)适合夜间工作;

(五)仅限和平县户籍;

(六)具备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含有犯罪记录的);

(二)因违法行为,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处罚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监管辅助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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