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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吉安市青原区招聘村(社区)专职党建宣传员28人公告

2020-10-13 10:08:18 来源: 青原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等印发的《关于推动全省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的试点方案》(赣宣发〔2020〕2号)文件精神,以及区委办印发的《青原区推动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试点方案》(吉青办字〔2020〕19号)文件要求,拟在全区范围内公开招聘28名村(社区)专职党建宣传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职责

招聘名额:此次公开招聘村(社区)专职党建宣传员共28名,其中东固畲族乡、富田镇、新圩镇、文陂镇、值夏镇、富滩镇、天玉镇各3名,河东街道6名,区文明实践中心1名。每人只限报1个乡镇(街道、区文明实践中心),并且以乡镇(街道、区文明实践中心)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聘用人选,同时按成绩排名选岗。

岗位职责: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治中心、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村史馆、乡贤馆、村广播室以及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科普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整合后的基层党建工作。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村(社区)基层党建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有一定的文字功底、文艺特长或组织活动能力,能熟练操作电脑。

2.报考乡镇的需具有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河东街道和区文明实践中心的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报考乡镇的人员应具备报考所在地的户籍(或配偶是报考所在地的户籍);报考河东街道和区文明实践中心的人员应具备青原区户籍。

5.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笔试(百分制成绩)可加5分,申请加分的需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限的;

4.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尚未处理到位的;

5.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

6.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三、政策待遇

1.专职党建宣传员实行合同制,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劳动合同(报考区文明实践中心的,与区委宣传部签订劳动合同),一聘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如考核合格,续聘并签订劳动合同。

2.乡镇和河东街道农村专职党建宣传员薪酬待遇为2500元/月,河东街道城市社区和区文明实践中心专职党建宣传员薪酬待遇为3300元/月,其养老保险、人身意外险另按规定由所聘用单位缴纳,并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同时根据所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政策进行动态调整,其中区文明实践中心根据城市一类社区党组织书记薪酬待遇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3.专职党建宣传员的日常管理由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及聘用人员所在乡镇(街道)共同负责,每年定期对他们进行考核,当年考核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解聘。对连续工作2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可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后备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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