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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福建三明泰宁县选聘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11名公告

2020-10-12 10:36:31 来源: 泰宁县人民政府

为充实基层治理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村(社区)管理、基层党建和服务能力工作水平,根据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闽委组通〔2020〕17号)等文件有关精神,我县拟选聘一批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现将选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自愿报名、服从安排的原则;

2.坚持平等参与、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公开选拔、择优聘用的原则。

二、选聘名额

全县计划选聘党群工作者11名,其中,杉城镇、朱口镇各2名,上青乡、新桥乡、大田乡、下渠镇、开善乡、梅口乡、大龙乡等7个乡(镇)各1名,聘用后原则上由户籍所在乡(镇)党委安排到村(社区)从事基层党群工作。

三、选聘条件

1.户籍为泰宁籍且只能报考户籍所在乡(镇)岗位;

2.学历原则上需大学专科及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4.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踏实肯干,志愿服务基层;(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3)身心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4)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或按规定免于考试录取的毕业生。

5.对具备以上条件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用。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选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7.建议不报考对象:(1)有高度近视、弱视、单眼废用性外斜、色盲(夜盲)、肠胃病较严重等情况的同志,虽然基本达到公务员体检标准,但考虑工作地为农村,大多山高路远、自然村偏僻分散,农村工作常常要翻山越岭、走村入户,不分昼夜,有时还要参加防汛防火、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工作,建议不报考参选;(2)目前已怀孕的女同志,因不宜参加胸部X线片等规定的体检项目,不能按选拔时间完成正常体检工作,建议不报考参选;(3)鉴于基层党群工作者上岗后,规定在村聘用期内要求全年在岗不少于220天,试用期满考核、聘用期满考核,均需按统一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进行,建议计划1年内怀孕待产、哺育的女同志待条件合适时,在以后年度报考。

四、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笔试、集中面试、组织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程序,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进行。

1.发布公告

于2020年10月1日在县政务网、金湖先锋微信公众号、各乡(镇)政府和各村(社区)统一发布选聘党群工作者公告。

2.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报名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10月16日止。

报名方式:正常工作时间至泰宁县状元街32号县民政局报名,需提供填写完整的相关表格电子版报名表及量化测评表相关表格纸质版材料,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mzjliaobin@163.com。

报名材料:

(1)《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党群工作者公开选聘报名表》;

(2)《2020年泰宁县农村(社区)选聘党群工作者量化测评标准表》;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退役军人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5)就业报到证或失业登记有关证明;

(6)奖惩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此次选聘免收报名费。

3.资格审查

县民政局对报名人员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名人员提交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再由各乡镇通知其参加笔试。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各乡(镇)岗位计划选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需达到1:2的比例方能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选聘计划。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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