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09 14:05:25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七)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九)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海陵党建网、微泰州、微海陵公示7个工作日。
(十)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公示结束后,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聘用人员按总成绩分类依次从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总成绩相同的,根据聘用人员的面试成绩由到低分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
(十一)聘用
区民政局具体办理招聘审批手续,并向受聘人员发放《聘用通知书》。受聘人员经岗前培训后,按选择工作所在镇街园区分配至相关镇街园区,由镇街园区按照《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的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
签订聘用合同前,受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其本人负责与原工作单位终止合同或协议。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聘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或报到之日前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视为放弃聘用。
四、岗位补缺
选岗结束后,截止到下一轮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之前,社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由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研究确定岗位补缺方案,按本次岗位类别、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补缺。
五、管理与待遇
受聘人员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管理的意见》《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制暂行办法》《海陵区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以及所签订的《泰州市海陵区社区工作者聘用合同书》进行考核和管理,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受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由本人自谋职业。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社区工作者,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区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生,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七、本简章由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23-86391130
监督电话:0523-86330069
公布网址:
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政府网 http://hailing.taizhou.gov.cn/
海陵党建网 http://dj.tzhl.gov.cn/
“微泰州”微信公众号
“微海陵”微信公众号
泰州市海陵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领导小组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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