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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辽宁丹东市振安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3人公告

2020-10-09 11:18:30 来源: 振安区人民政府

为满足社区工作需要,提升社区干部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共振安区委、振安区政府决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53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1.面向振安区现有公益性岗位、民政协理员招聘16人;

2.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7人。

二、报考对象需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面向振安区现有公益性岗位、民政协理员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2.具有振安区公益性岗位身份、振安区民政协理员身份的城镇户籍人员。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自觉的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能适应基层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符合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2.丹东市振安区、振兴区、元宝区城市户籍的非在职人员。

3.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及文字组织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

5.年龄满18周岁以上(200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男4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凡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期间或刑满释放(含缓刑期满)的。

2.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受到行政处罚的,以及有群众举报、上级督办线索正在调查核实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因侵占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特别是支农和帮扶资金、农业补贴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查处的。

5.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6.参与组织或利用邪教、迷信活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处理的。

7.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8.近三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的,或者仍在限期改正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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