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7 13:47:40 来源: 东莞市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6号),结合我镇实际,面向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招聘3名困难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职位
(一)招聘对象: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及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
(二)招聘人数:3人
(三)聘用期限:2年
(四)岗位职责
在村(社区)从事村(居)民自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的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协助村(居)委会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
2.组织开展“民生大莞家”、劳动就业、社保保障、社会工作、公共法律、文化体育等社区服务;
3.培育发展各类城乡社区社会,协调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工作;
4.协助村(社区)内其他的工作开展。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2020年届或择业期内的全日制困难高校毕业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年满18周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专业及学历条件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法或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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