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4 14:20:11 来源: 宜宾市人事考试中心
(三)体检
1.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由南溪区总工会组织统一体检。
2.体检相关事项
(1)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参照新规定执行。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为当场当日复检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场当日复检,不另行择期安排复检。考生有非上述当场当日复检项目初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等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年内因招聘人员参加其他考试离职出现的缺额,依次从本次考试中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南溪区总工会发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三江人才网、宜宾人事考试网、南溪区门户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四、聘用管理
(一)聘用手续办理
公示后无异议者予以聘用,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规定和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应聘人员应服从岗位调配和用人单位管理。聘用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聘期内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聘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以续聘。
(三)薪酬待遇
试用期2000元/月,试用期后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五、纪律、监督与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招用期间联系方式要保持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有关资料,未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用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三)报考者要遵守本次招聘考试的相关纪律规定,对于作弊或在报名现场、考场、体检场所等地扰乱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聘纪律,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本公告由南溪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831-332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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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宜宾市南溪区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ksbm.yibin.gov.cn/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aac51fb45d8845009f57b63b5124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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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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