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4 17:36:37 来源: 梅江区人民政府
为推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提升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水平互促共进,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2020届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就函〔2020〕1号)、《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33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基层社区工作者。由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确定聘用人员。本次招聘面对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2个共15名,具体岗位及报考条件见《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社区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自愿从事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愿意扎根基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毕业五年内、具有梅江区户籍,包括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7.报考人员须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在读的专升本人员,在读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4.历年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历年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中违约且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被有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的当事人;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得或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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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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