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18:27:34 来源: 沛县人民政府
(七)公示
从笔试、资格复审、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公示公告栏目、沛县党建网通知公告栏、微信公众号(沛县党建、沛县人社发布)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沛县县委组织部负责安排工作岗位,如不服从岗位安排,视为自动放弃。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6个月)。新招聘的社区工作者需在3年内获得国家认可的社区工作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方可继续聘用。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合同。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被聘用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处理。
五、工资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关于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沛委办发〔2020〕68号)文件执行。一般工作人员报酬不低于我县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的85%(2018年度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908元),其中70%为基本报酬按月发放,30%为奖励报酬,根据考核结果按年发放。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试用期内,基本报酬和奖励报酬按相应等级的80%确定。
六、工作纪律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对考生考试作弊、弄虚作假、扰乱考场秩序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咨询电话:
沛县县委组织部:0516-89675537
沛县民政局:0516-80355996
监督电话:0516-89675687
监督举报邮箱:pxgbjd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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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县委组织部
沛 县 民 政 局
2020年9月2日
原标题:2020年沛县定向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x.gov.cn/px/gsgg1/202009/b3b7131d5fd94425949c7c8eb4cc80b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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