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8-11 13:00:25 来源: 武安市人民政府
为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促进城区和谐稳定发展,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和经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的退役军人中公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7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武安城区共设置社区若干个,每个社区配备工作人员4-8名,共需选聘社区工作人员74名。具体条件如下:
(一)选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责任心强,服从组织安排,热爱社区工作;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
5、武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和通过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到自收自支事业或企业单位的退役军人;
6、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8月11日之后出生,含当日)。
(二)各岗位具体条件
市直自收自支人员报考岗位(50名):
1、工作人员A岗(25名):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②中共党员。
2、工作人员B岗(11名):①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②限女性报考。
3、工作人员C岗(14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退役军人报考岗位(24名):
4、工作人员D岗(24名):经市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的退役军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期间的人员;
3、失信被执行人;
4、武安市在编医技人员;
5、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
(四)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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