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31 10:24:05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在审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并请考生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2.资格复审地址:报考职位所在街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进行。接受资格复审的人员,如在复审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接受资格复审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4.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5.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即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街道办事处公布。
(四)面试
面试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参加面试。没有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
(五)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生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以招考职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参照事业单位录用体检标准,由职位所在的各街道通知进入体检人员的体检事项,并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如不按要求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
(六)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各招考街道自行组织,考察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学历情况、计划生育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七)公示与聘用
对拟聘用的人选在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按照荔湾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试室,手机等通讯器材须关闭,并在进入试室前统一交监考老师处。
(二)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由于今年疫情影响,本公告也相应作出了调整,增加“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们一定要特别留意!
疫情防控要求:报考者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中风险地区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持有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的考生,及时在“粤康码”上申报个人健康状态,确保本人可持正常码进入考场;报考者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请报考者做好自我防护,密切关注招考期间发布的有关信息,认真遵照广州市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荔湾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1377307)
附件:荔湾区2020年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职位表.docx
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2020年7月31日
原标题:2020年广州市荔湾区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64788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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