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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吉林松原市宁江区招聘社区工作者52人公告(3)

2020-07-23 10:00:40 来源: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政府

(三)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填写《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附件2)。具体加分条件及分值如下:革命烈士配偶、子女加5分,因公牺牲干部配偶、子女加4分,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配偶、子女加3分。同一应聘人员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取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不叠加计算。

(四)复审。考生经笔试后确定入闱的,需再次提供网上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复审,同时宁江区公安部门对户籍情况进行复审。

(五)考察。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招聘计划数(报考专职党建工作者职位考生考试成绩单独排序),按照应聘取得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名额 1:1 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招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户籍、学历和档案信息等方面情况。同时,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以函的形式征求区执法执纪部门意见,对存在不符合聘用情形的,取消拟聘用人选资格,并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已就业的拟聘用对象考察前,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六)体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由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区级以上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于获知体检结果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递补。因考察、体检以及个人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考察体检合格后,由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确定初步聘用人选,在宁江区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未发现影响聘用的问题,由应聘者按取得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统一到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社区岗位,签字确认后,以相关街道办事处为主体,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期限截止松原市宁江区第十一次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日),并统筹调剂安排到社区报到。被聘用的社区工作者采取试用制,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生活补助3028元/月,试用期满经相关街道办事处考核合格者的选用管理、待遇保障等参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0]37号)和《松原市宁江区第十次城市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松宁办发[2017]57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如因疫情原因或其他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考试时间顺延,相关信息在宁江区政府网站另行通知,请考生时刻关注网站信息。

此公告未尽事宜由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宁江区委组织部 组织一科

电话:0438—2551017

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管理和职称科

电话:0438—6831257

宁江区民政局 基层政权科

电话:0438—2199019

宁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优抚科

电话:0438—2999288

宁江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

电话:0438—3124194

附件1: 2020年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附件2:松原市宁江区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笔试成绩加分申请表

原标题:松原市宁江区关于公开招聘城市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ningjiang.gov.cn/zfgg/202007/t20200723_382968.html?bsh_bid=5530999020&from=singlemessage

(责任编辑: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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