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2 16:38:02 来源: 遂溪县人民政府
为充实我县工会工作力量,加强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工会工作社会化运作,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工会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总工发【2016】37号)、《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工总【2019】32号)、《关于加强配备我市乡镇(街道)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湛工总【2019】81号)文件精神,遂溪县总工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招聘岗位详见《遂溪县总工会公开招聘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名额:16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品行素养;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3、年龄要求为35周岁以下(即1985年8月12日后出生);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热爱群众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群众工作能力;
6、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
7、遂溪户籍;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公务员或事业干部曾被辞退,曾受行政开除处分和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历年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党纪处分、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历年参加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8、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调查期间和曾受治安拘留处罚的人员;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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