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5:59:16 来源: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
共青团南宁市兴宁区委员会,现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名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社工)
二、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青少年社工。一经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
三、招聘人数
招聘人数:1人
四、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工作认真细致、执行力强。;
2.熟悉办公软件使用,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为20周岁至35周岁的公民,社会工作、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中文等相关专业优先;
4.热爱社会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并具有良好的个人道德;
5.有独立对青少年及家庭进行行为辅导、心理咨询、成长引导等个案和小组工作的基本能力。
(二)专业条件
报考人员具备社会工作、法律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在被查处的;
5.失信被执行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7.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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