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1 11:58:49 来源: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因工作需要,天台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性质
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是指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和司法所,从事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等非执法岗位相关辅助工作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8人,其中男性4名、女性4名,招聘合同期限3年,待遇按照《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天司〔2019〕66号)文件执行。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社区矫正工作,乐于奉献,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天台县户籍(以2020年7月26日户籍所在地为准);
3、年龄要求: 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以后出生);
4、学历、专业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备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被处以拘留以上处罚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辞退解聘的;
3、习练邪教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失信被执行人。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此次公开招聘的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2020年7月27日-7月3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县行政中心五楼司法局502会议室(天台县玉龙路1号)
3.要求:报考人员需在电脑上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1)并打印,贴好近期拍摄的本人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照片(或《报名表》中照片彩打),并在《报名表》的诚信声明栏签名。
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报名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及以上的,应提供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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