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17:43:50 来源: 连山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实施《广东省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贯彻落实《清远市创建全省农村基层党建示范市(2020-2021年)》中 “选优配强后备干部队伍”的工作要求,鼓励更多的年轻优秀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发展,进一步完善我镇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村(社区)后备干部队伍力量,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一批村(社区)后备干部,纳入我镇村(社区)后备干部库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行政村(社区)公开选拔后备干部计划数 见附件
二、后备干部选拔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为人处事公道正派,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办事,有责任心,吃苦耐劳,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高中(中专、中技)及以上学历,年龄18-45周岁。个别农村基层工作经验较丰富、工作能力特别强、群众基础好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
4.具有吉田镇户籍。
5.中共党员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搞拉帮结派、团团伙伙,成为宗族恶势力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团体代言人的;作风不严不实,不担当不作为,损害群众利益,信教传教,搞封建迷信的;上一年度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或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受到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未曾担任干部的党员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且处分期(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
3.曾因犯罪受刑事处罚的;构成犯罪但免予刑事处罚未满5年的或受到治安拘留处罚且处罚完毕未满3年的;涉嫌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的;违反土地管理、环境保护、计划生育等法律法规,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受到行政处罚、处理完毕但在群众中影响恶劣的;因涉黑涉恶、存在“村霸”问题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受到清理的;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党和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产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行为的;曾因拉票贿选被查处的;因个人原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4.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规定不能参加选举的情形的。
5.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不得列为村(社区)后备干部人选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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