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15:22:04 来源: 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
根据《黄埔区监察职能向村(社区)延伸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配齐配强我区村(社区)监察站人员队伍,现面向全区镇(街)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社区居委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村(社区)监察站站长46名,主要负责监督村(社区)组织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道德操守等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面向广州市各区镇(街)现有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集中遴选46人。具体设置情况如下表:
各镇街名称 | 拟遴选人数 | 各镇街名称 | 拟遴选人数 |
黄埔街 | 1 | 长洲街 | 2 |
红山街 | 1 | 萝岗街 | 2 |
夏港街 | 1 | 长岭街 | 4 |
大沙街 | 2 | 联和街 | 4 |
文冲街 | 1 | 永和街 | 4 |
南岗街 | 2 | 龙湖街 | 8 |
穗东街 | 3 | 新龙镇 | 11 |
合计 | 46人 |
二、遴选人选条件
(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广州市户籍;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六)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6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6日后出生);
(七)身体健康;
(八)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三)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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