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18:12:23 来源: 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仓委办〔2015〕130号)以及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城乡社区工作者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专业化培训”的要求,我区结合实际,拟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协管员及社会人员公开招聘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我区本次招聘总人数为62人,其中:面向社会人员招聘人数为47人;面向社区“两委”成员、协管员招聘人数为15人(详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面向社会人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本区户籍或具有福州市六区六县、平潭综合实验区户籍且在本区有固定住所、连续居住两年以上(须由公安部门或社区居委会证明);(2)年龄在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4)年龄超过35周岁的,按超出年限提供缴交社保证明;(5)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6)热爱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分配,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行为;(7)在仓山区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社区临聘人员、退役军人、持有助理社工师或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中共党员、应届毕业生等,在分数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
2、面向社区“两委”成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50周岁以下,男55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3、面向社区协管员招聘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年满18周岁,且女45周岁以下,男50周岁以下;(2)遵守法律、品行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3)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4、年龄计算方式为:18周岁以上(2002年7月1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197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5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聘期及待遇
1、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再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在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与社区居委会任期同步。
2、新聘用的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试用期按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内报酬标准为转正后的80%。社区工作服务站专职工作人员报酬按照《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社区办)<关于社区工作服务站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榕委办发〔2013〕4号)及仓山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仓山区社区工作服务站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仓委办[2015]86号)文件中相关规定执行。
3、新聘用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退出岗位,劳动合同自然终止。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