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4 16:21:42 来源: 庐山市组微讯
根据庐山市《关于推动全市党的基层阵地资源整合的工作方案》(庐发〔2020〕8号)精神,为选优配强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全市共招聘52名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分乡镇设岗,同乡镇竞争,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先后选择村。其中:南康镇2人、牯岭镇2人、海会镇4人、白鹿镇8人、温泉镇4人、星子镇6人、华林镇8人、蛟塘镇5人、横塘镇3人、蓼南乡8人、沙湖山管理处2人。
二、工作内容
负责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书屋、村史馆、村广播室以及养老服务、青少年活动、科普活动设施等村级阵地整合后“党群服务+文明实践”综合体的运行管理和活动组织。
三、招聘对象及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或配偶具有庐山市户籍,或本人在庐山市居住1年以上(由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出具证明)。
2.报考人员应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0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45周岁,1974年5月20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学历可放宽至高中)。
4.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录用体检标准。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可在笔试和面试成绩百分制成绩上各加2.5分。加分坚持自愿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佐证材料于报名时一并提交,报名截止不再受理。
6.鼓励考生报考户籍所在乡镇。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过处分期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2.有涉黑涉恶行为的;
3.道德败坏,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4.有吸毒行为的;
5.因违纪违法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阻碍重大项目建设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推进的,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的,以及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处理到位的;
7.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规定不能或不宜聘用为专职党建宣传员的。
四、政策待遇
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上岗期间需到村从事基层党建和宣传思想工作,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行政村党组织,享受以下政策和待遇:
1.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实行合同制,与各乡镇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2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2.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薪酬待遇参照全市上年度村党组织书记年平均总报酬的80%确定(2020年约为3.6万元左右),实行基本工资+绩效报酬的方式发放。
3.行政村专职党建宣传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每年底联合考核,上一年度的考核成绩将作为下一年度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终止聘用。对连续工作3年(含试用期)以上、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纳入村党组织书记后备力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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