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6 18:03:25 来源: 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三亚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委的党建工作,充实党建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专业性作用,根据《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设城市党建指导员队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三办发〔2018〕87号)文件要求,挂靠于三亚市工商联(总商会)的三亚市非公经济组织党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党建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工作基本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人员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中共正式党员,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为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乐于奉献,工作务实,有一定的开拓创新能力;
6.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
7.从事基层工作一年以上,熟悉党务工作,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8.退役军人和有从事党建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及待遇
1.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5名,按照每名党建指导员负责10至15家非公经济组织党组织的标准配备党建指导员。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分配工作任务。
2.工资制度:党建指导员任职期间实行统一的工作和绩效考核制度,其薪资和福利待遇参照市社区党组织书记相关待遇,由基本工资+绩效补贴构成(即基本工资3500元+绩效补贴1050元)。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的工资,由市工商联(总商会)申请列入市财政预算。
3.党建指导员的绩效补贴发放方式与社区书记相同,每月发放50%的绩效,剩余的50%绩效补贴每半年一考核一次性发放。考核分优秀、称职、较差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的在绩效补贴基数上增加20%,“较差”的减少绩效补贴20%。
4.非公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在聘用期间,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定缴交“五险一金”,享受高温补贴、工作午餐和国家规定的假期等福利。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予以相应表彰和奖励。
(三)有以下情形者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受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5.有吸毒或吸毒经历的;
6.考试诚信档案中有不良记录的;
7.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所招聘职位工作的。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