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公告|大纲 >

2020广东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特聘岗位专干选聘3人公告

2020-07-03 17:47:58 来源: 光明区政府在线

因工作需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面向社会选聘特聘专干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7月2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7月2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2020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时提供学生证及学信网查询的学籍信息。

二、选聘岗位

详见《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0年7月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2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hui)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微信公众号
中公社区工作者官方微信号
刷题小程序
社区刷题小程序
咨询电话(9:30-23:30)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1860043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