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16:33:58 来源: 金华人才网
(3)加分项目与分值:
1、职业资格加分:考生取得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初级社会工作师加1.5分,中级社会工作师加2.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3.5分。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发放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为依据;
2、退伍军人加分:评为优秀士官(士兵、义务兵)或嘉奖加1分/次,荣立三等功3分/次,二等功5分/次,一等功8分/次,荣誉称号12分/次,按最高一级加分,加分不累计。考核材料依据个人档案为准;
3、社区工作经历加分:具有婺城区(不含开发区)纯城市社区工作经验的且在岗的,截至招聘简章公布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加1分,不满1年的不予加分,最高可加5分。以社区发放的工资单为依据。
考生有加分项目的,请在笔试后5天内,将相关依据资料原件提供到婺城区民政局基层政权科(电话82323683)。加分所得分直接计入总成绩。
(三)体检
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版)执行。体检由区民政局和区人力社保局组织。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区民政局组织考察政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政审不合格的或在公示聘用前有自愿放弃聘用岗位的,在参加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如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
(2)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有问题但查实后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有问题反映并查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四、其他事项
公开招聘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律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由街道(乡镇)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聘用时须签订在社区至少服务5年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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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华市婺城区委组织部 金华市婺城区民政局
金华市婺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3日
原标题:2020年婺城区公开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文章来源:http://news.jhrcsc.com/newshtml/520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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