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9 13:42:21 来源: 杨浦区人民政府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于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管单位为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14-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教育、管理和服务事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等。
杨浦区工作站是设立在杨浦区,负责对区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的站点。
在市阳光中心、杨浦区政法委和杨浦团区委的关心和指导下,在每位社工同仁的共同努力下,十几年来,市阳光中心杨浦工作站获得了多项殊荣:2006年度、2009至2013年度荣获“上海市阳光中心优秀工作站”;2013年荣获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2015年荣获上海市阳光中心“优秀项目”二等奖;2017年“春天的蒲公英——小法官网上行”活动组织奖等;2018——2019年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等。
一、招聘职位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
二、招聘区域及人数
杨浦区,4人
三、主要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14-25周岁本市常驻人口中的未进一步就学和没有稳定就业的青少年的动态,深入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四、岗位要求
1、上海市户籍,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0年6月15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85年6月15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不限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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