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8 17:33:27 来源: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四)组织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入职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党委组织科组织实施。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总成绩和体检、政治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丁沟镇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镇纪委负责调查核实,报镇组织科按相关规定处理。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被录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因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后管理与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内月薪24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缴纳“五险一金”。聘用合同三年一签,期满考核合格者续聘;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后待遇实行基础工资3200元+工龄工资(有一年工龄每个月加20元)+绩效工资(1200元/月),同时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凡是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核录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0360671。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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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沟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5日
原标题:2020年6月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公开招聘编外辅助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jiangdu.gov.cn/zgjd/tzgg1/202006/3bce345a9f674da7aa6afc097304a1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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