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16 15:43:45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六)体检
1、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进入体检环节。
2、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3、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将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经拟聘用人选名单通过广州市荔湾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经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五、其他事项说明
1、笔试和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摄影器材等不得带入考试室,手机等通信器材须关闭。
2、由于考生未能按照此公告要求的时间提供相关证件、资料,或者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本次考试报名、笔试和面试均为免费,体检费用自理。
本次招聘工作由海龙街组织办负责解释(电话:81522426);海龙街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电话:81415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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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龙街公开招聘党建工作社区组织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w.gov.cn/lwzx/tzgg/content/post_59489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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