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1 10:19:28 来源: 阜康市人民政府
4、加分认定: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6月9日上班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阜康市委组织部(报名处)进行加分认定手续。其中: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市团委出具的证明及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所服务乡镇及人社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协议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社区公益岗人员”须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5)复转退役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入围人员将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网站统一公布。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再进行公示。
(三)面试
1、从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未达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实际人数确定。
2、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6月15日。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面试要求:
(1)面试人员须持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原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每场面试开始后到达或未携带上述材料、又不能证明其身份者,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面试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笔试和面试成绩,并通过“阜康之窗”(www.fk.gov.cn)统一公布。
(四)体检
根据报考职位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1、体检工作参照《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项目及标准(修订)》(昌州人通〔2009〕112号)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标准开展。
2、统一组织考生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采取编号、隐名的方式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本人书面申请后可组织复查一次。对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职位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进行体检,应聘人员自行到医院进行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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