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11:26:17 来源: 中公社区工作者考试网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充实基层党建工作力量,不断提高我区城市基层党建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质量,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
一、选聘数量、职位和聘期
(一)选聘数量
1.选聘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776名,其中,南宁市148名、柳州市231名、桂林市63名、梧州市53名、北海市29名、防城港市27名、钦州市20名、贵港市20名、玉林市78名、百色市45名、河池市6名、来宾市51名、崇左市5名。
2.选聘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数量。共635名,其中,南宁市96名、柳州市70名、桂林市60名、梧州市36名、北海市20名、防城港市16名、钦州市40名、贵港市41名、玉林市57名、百色市51名、贺州市17名、河池市36名、来宾市32名、崇左市28名,自治区本级35名。
(二)选聘职位。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的城市社区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城市社区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城市社区党建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为自治区公开选聘、专职从事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特设岗位人员,非公务员身份,原则上在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协助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三)聘期。城市社区党建工作组织员和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的聘期为3年。
二、基本条件和选聘资格
(一)基本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作风踏实。
3.工作能力较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聘资格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
2.30周岁以下(1988年5月16日以后出生)。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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