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6 09:55:12 来源: 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
八、工作管理
1、本次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首次聘用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察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并按程序依次递补。
2、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
①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
②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
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按照相关程序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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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西区玉泉街道办事处
2020年4月23日
文章来源:http://www.pzhsxq.gov.cn/zwgk/gsgg/1574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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